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
師生參與學術交流獎助辦法
93年11月8日所務會議通過
94年5月5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95年2月14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96年2月1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96年10月16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97年01月18日96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97年02月25日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98年09月24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98年10月29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02月11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08月18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10月20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
所為鼓勵師生積極參與國內外野生動物保育相關之研討會發表研究案及論文成果,並促進學術交流,特設立「師生參與學術交流獎助基金」。 |
第二條 |
本獎助基金由劉沙林女士「Summer Star Foundation for Nature Art and Humanity」捐款設立。 |
第三條 |
補助項目包含:參加研討會費用、期刊論文發表費、學生學業成績優異或研討會發表得獎之獎學金、學術互訪所需之相關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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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補助對象包含本所專任教師、研究生以及專任教師指導本所以外的研究生,惟論文題材需與野生動物相關。學生在學期間或系友畢業後一年內(服役除外)均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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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國內研討會僅學生可提出補助申請,申請時須檢附申請表及研討會摘要,經指導教授及所長核示後,口頭發表者可獲得四千元補助,壁報發表者可獲得三千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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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師生申請於國際研討會論文發表所需之補助費用時,須檢附申請表、研討會資料(議程、論文摘要)、接受發表證明文件等,提案經所務會議討論通過後,申請者最多可獲機票、報名費及一萬元生活之補助。已獲其他單位全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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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申請參加國外研習之師生,需檢附申請表、研習活動相關資訊、接受報名證明文件等,提案經所務會議討論通過後,申請者最多可獲機票、報名費及一萬元生活補助。已獲其他單位全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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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
於研討會發表得獎之學生,另頒發五千至一萬元獎學金以資獎勵,實際額度交由所務會議討論。其他學術或技能競賽得獎之學生,另由所務會議討論獎勵方式和獎學金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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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
欲申請研討會論文發表補助者需於會後一個月內向本所提出參加報告(附照片)並檢附相關收據辦理核銷。研討會發表得獎之學生,需檢附獎狀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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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
專任教師申請發表科學論文所需之出版費,經提案至所務會議討論通過後,補助金額原則上以當年六月三十日和十二月三十一日剩餘之金額為上限,若申請人數和總金額超出上限,則按個人申請金額之比例分配。本基金實際支出以研討會、論文發表或參訪舉辦時間為計算基礎,每半年支用一半為原則,餘額經所務會議討論後,得作其他之分配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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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
經費不足時,實際補助額度將交由所務會議討論,且補助對象以學生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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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由所務會議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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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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