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慎思考『國家級風景區』下的地方參與
原載於
2000/11/27 聯合報民意論壇台邦•撒沙勒
據報,為因應周休二日,交通部正擬計劃擴大高雄縣茂林風景區範圍,納入包括高雄縣桃源鄉、屏東縣三地門鄉、霧台鄉等原住民鄉鎮。他們宣稱這個風景區未來將是擁有溫泉、瀑布、泛舟、航空運動、賞蝶、登山及原住民文化的『國家級』風景區。
茂林風景區於民國八十一年成立,當時面積僅涵蓋高雄縣茂林鄉四千八百公頃,後來陸續將高雄縣六龜鄉、屏東縣三地門鄉部分地區劃入範圍,目前風景區面積已達到一萬四千八百公頃。姑且不論觀光局如此不斷擴充版圖的作法是否有助於國人觀光休憩品質的提升;我們重視的是,地方資源『國家化』的過程中,是否經過當地居民的同意和支持,並在決策過程中建立民主參與的機制;以及這種『擴充版圖』的行動是否真能帶來地方利益及精神生活層面的改善。往昔,政府推動『觀光原住民』政策,從設立『文化村』到『國家公園』;從欣賞自然景觀的『看』到對當地居民生活的『窺探』,無不建立在主流社會對『想像的差異空間』的好奇心與消費暴力。在這過程中,原住民無疑是受害者的角色,必須長期承擔惡質觀光的後果如環境污染、人潮失序、土地流失、部落瓦解等。迄今,這個現象沒有得到改善甚至變本加厲。
如今,政府推動所謂『國家級』風景區的基本心態,似乎並未脫離『消費』地方文化、『榨取』地方資源的盲點。雖然,相關部門強調此舉是為了促進地方文化的復甦和經濟的繁榮,然而我們不禁反問:溫泉、瀑布、泛舟、賞蝶、航空運動是當地文化的特色嗎?這些滿足外來遊客的觀光模式是否因而取代了具有當地特色的文化產業活動?若真如此,地方產業如何復甦?地方經濟如何振興?這些外來引進的『去當地化』的休閒活動,是否反而加深了遊客和當地文化的疏離感?那遊客如何增進對地方的認識和瞭解,以及建立對地方文化的尊重和重視呢?此外,從以往『國家公園』的經驗顯示,觀光版圖的不斷擴充,不但不會促進地方居民就業的機會,反而因為諸多法令的桎梏,限制了當地居民傳統狩(漁)獵、植物採集及其他利用自然資源的權利和機會。
近代,惡質的觀光活動常是破壞原住民文化的元凶之一。是故,如何擺脫『殖民式』觀光,建立具有『草根』意義的觀光策略乃是政府部門當務之急。為此,牛津大學人類學教授
Darrell A. Posey主張所謂傳統資源權TRR (Traditional Resource Rights ) 的觀念,認為國家在決策過程中應該賦予地方相當程度的主權,納入地方居民成為決策的主體,與居民分享因為當地資源所帶來的利益等。目前,美國西南地區的印地安族如納瓦荷、普布羅等,已發展出比較自主的社區觀光模式,當地保留區政府將地方發展與觀光視為一體,同步並進。社區觀光的模式基本上認為,文化的保存是確保永續觀光的堅實基礎,甚至是前提,因此,發展觀光不必然就要放棄過去的文化傳統。重要的是,如何將觀光資源當作可再生資源,從文化產業化中奠定社區重生的契機。事實上,政府應將地方文化的保存與傳統知識的復興植入觀光事業的內涵甚至是目標當中,把觀光收入拿來強化地方人才的培育和自然資源的維護。『傳統資源權』的觀念強調地方在公共決策過程中的主體角色,避免國家暴力的介入強化地方邊陲化的事實,進而破壞了當地珍貴的自然資源與多樣的文化特色。長期以來,原住民部落因為擁有豐富的自然人文景觀和生物多樣性資源,因而常常成為『國家』擴展版圖剝削『地方』的覬覦目標。我們擔心的是,魯凱族的『豐年祭』、『黑米祭』,布農族的『打耳祭』『嬰兒祭』、排灣族的雕刻藝術等文化傳統,在『國家級風景區』的支配下,不但不會因此獲得喘息的空間,反而因為國家力量的介入淪為惡質觀光的祭品,加速了它們消失的速度。